家庭教育促進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注重發揮婦聯獨特作用。中華女子學院黨委書記、教授李明舜在接受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采訪時說,做好家庭工作,發揮婦女獨特作用,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交給婦聯組織的重要任務。家庭教育促進法賦予了婦聯組織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作為法律實施責任主體的地位,從不同角度規定了婦聯組織做好家庭教育促進工作的法定責任。
在李明舜看來,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婦聯組織五個方面的責任,即婦聯組織與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婦聯組織與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務的責任;婦聯組織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督促的責任;婦聯組織為特定人群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的責任;婦聯組織引領廣大婦女發揮獨特作用的責任。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婦女聯合會發揮婦女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通過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社區家長學校、文明家庭建設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李明舜說,建設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是人民群眾和廣大家庭的熱切期盼,也是家庭教育促進法賦予婦聯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任務。婦聯組織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分工協作機制,以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要以陣地平臺建設、組織隊伍建設、協調機制建設、指導服務內容建設、監管機制建設等為重點,全面構建職責清晰、任務明確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組織體系,覆蓋全面、內容豐富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供給體系,理念先進、方法科學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內容體系,導向正確、注重效果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監管體系。
在李明舜看來,婦聯組織承擔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務的范圍,主要由三方面內容構成:一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專門確定由婦聯組織承擔的職責任務;二是婦聯組織根據章程和有關法律政策確定由其承擔的與家庭教育工作相關職責任務;三是根據與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的分工協作機制中確定的職責任務。
關于婦聯組織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督促的責任,李明舜認為,婦聯組織一方面可以通過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社區家長學校、文明家庭建設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另一方面在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受托人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時,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婦聯組織為特定人群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的責任。李明舜說,婦聯組織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關于婦聯組織引領廣大婦女發揮獨特作用的責任,李明舜告訴記者,婦聯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紐帶與橋梁,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以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時代新人為根本任務,以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為抓手,引領廣大婦女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等方面發揮獨特作用,帶動家庭成員踐行新時代家庭觀,把婦聯家庭工作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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